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发挥优秀毕业生典型示范的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各高校”)中组织开展2021届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省内各高校按照国家计划招收的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研究生和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数量
优秀毕业生评选数量原则上为本校(单位)毕业生总数的5%。
三、评选条件
(一)爱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牢记并践行党和国家对新时代大学生的期望和教导;
(二)励志。志向高远,自愿到乡镇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优先推荐;
(三)求真。热爱所学专业,恪守学术道德,学习勤奋,态度端正;
(四)力行。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科技文化创新、就业创业实践等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五)勤学。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六)修德。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七)明辨。明辨是非,有清晰的职业生涯规划方向;
(八)笃实。在各类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创业大赛等比赛决赛中表现优秀的学生,或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或在某一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获取荣誉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四、评选办法
各高校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指导下,组织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评选名单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备。
(一)各高校要对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认真组织评选,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
(二)各高校要对拟定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各高校确定人员名单后,要统一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址:http://www.sdgxbys.cn)在线填写《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报备表》(见附件1),系统自动生成《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名单》(见附件2),由各学校下载打印并加盖公章后以PDF文件格式通过信息网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各高校要于5月10日前完成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和报备工作。经报备的优秀毕业生名单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进行发布和查询,并生成《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电子版,样式见附件3)。
(五)各高校要及时下载打印《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报备表》,加盖相应印章后装入毕业生档案。
五、奖励措施
对优秀毕业生,授予“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全省统一制式的《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电子证书,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下载)。各高校可结合本校实际对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予以物质奖励,并优先推荐就业。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厅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 孔令珂,0531-88597832
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孙 潇,0531-86953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