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赋能中心试点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充分发挥试点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赋能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字〔2024〕19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决定启动大学生就业创业赋能中心试点建设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内容
试点单位根据办学规模、学科结构、培养层次、校区布局、办学特色等因素,依托现有条件,按照“树理念、建载体、搭平台、聚资源、立机制、拓思路、求实效、可复制”的工作思路,围绕开展就业事项咨询办理、就(职)业指导、就业技能提升、招聘对接、基层就业项目展示推荐、创业指导培训、社群交流等7项核心服务内容及延伸服务内容开展试点建设。
二、试点范围及规模
省内各普通高等学校均可提出试点申请。全省试点数量为20个左右,原则上各设区的市优选1所高校参与试点建设,高校较为集中的市视情增加试点数量。
三、申报条件
(一)试点积极性主动性强。申报单位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资源协调整合能力较强,能积极主动对接争取各方支持,做到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保障有力。
(二)建设基础条件良好。申报单位场地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保障体系建设、资金配备、服务人员配备等方面基本符合或能够在较短时间内达到《意见》要求。
(三)推动工作有效有力。申报单位在试点期间能够按照《意见》要求,有序推进大学生就业创业赋能中心建设,积极进行探索和创新,并愿意分享建设经验,为相互交流学习提供便利。
四、实施步骤
大学生就业创业赋能中心试点建设工作自2024年4月启动,2024年11月底结束。实施步骤分为自主申报、组织实施、试点总结三个阶段。
(一)自主申报。拟申报大学生就业创业赋能中心试点建设的单位,按规定提出正式书面申请(包括学校就业工作情况、建设思路、建设方案、预算支出安排等),并填写《大学生就业创业赋能中心建设试点申请书》,同时征询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后,于4月15日前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省厅将根据书面申报情况及必要的现场考察情况,综合考虑申报单位实施条件、地域影响、学生规模等多方面因素,确定试点名单予以公布。
(二)组织实施。试点名单公布后,各试点单位组建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各项工作规划统筹,有序推进大学生就业创业赋能中心试点建设组织实施;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意见》要求,加大政策、服务、活动等资源的导入,优化建设环境,配合试点单位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三)试点总结。试点工作进入尾声后,各试点单位对大学生就业创业赋能中心试点建设经验进行总结,并形成报告。试点结束后,省厅综合考虑建设成效,在试点单位中认定一批省级大学生就业创业赋能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就业创业赋能中心建设工作,科学谋划、积极申报,做好建设方案的编制、统筹协调和后续组织实施,以中心建设辐射带动提升全校就业工作水平;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职能,积极研究支持中心建设的政策措施,细化服务举措,推动驻地试点单位建设工作。
(二)加强评估监测。试点单位应把握学校特色,因地制宜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赋能中心建设工作;要建立联络报告制度,定期将建设进展情况、重大事项和经验做法等报送省厅,确保试点单位的建设能力和工作效率,保障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三)加强宣传引导。试点单位要充分利用媒体平台,加大对建设工作的宣传推介力度,向在校生及全社会公众广泛普及“赋能”理念;试点结束后,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开展经验交流,扩大试点溢出效应,为全省全面建设大学生就业创业赋能中心提供良好实践基础和舆论氛围。
六、其他事项
为提升“大学生就业创业赋能中心”知名度和影响力,着力打造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标杆品牌,现面向各申报单位征集品牌标识设计。标识设计应具有准确的表现力、较强的吸引力和广泛的号召力,能够代表山东省“大学生就业创业赋能中心”品牌形象。征集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4月15日截止,有关设计佐证材料会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省厅。
联 系 人:王奇伟,孟越
联系电话:0531-51788353
电子邮箱:myuerst@shandong.cn
附件:大学生就业创业赋能中心建设试点申请书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处)
附 件
大学生就业创业赋能中心建设试点
申请书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4月
一、申报单位基本信息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二、申报单位就业工作情况 |
|
三、建设总体方案、思路 |
|
四、预算支出安排 |
|
五、计划工作步骤、时间进度、建设内容 |
|
六、标识设计 |
(设计图+设计理念) |
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意见
|
八、试点申报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