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印发《山东省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24〕7号
1.整合优化吸纳就业补贴和扩岗补助政策。合并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按照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2.激励国有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延续实施国有企业增人增资政策,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政策执行至2O25年12月31日。
济南市: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40条(2024版)》的通知 济政办发〔2024〕5号
企业吸纳就业:稳岗扩岗方面。为小微企业发放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社会保险补贴,为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就业补贴,为人力资源机构发放职业介绍补贴,并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率政策。
青岛市:
一、关于贯彻《青岛市稳定和扩大就业促增收促消费促增长行动方案》文件加快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青政办发〔2023〕4号
企业吸纳就业: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进行全额补贴,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部分。
二、《关于做好青岛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人社发〔2023〕12号
就业见习:就业见习基地招用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如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或不低于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的其他险种,按每人每月15元标准给予见习基地补贴。
临沂市:
关于印发《关于建设时尚青春 宜居乐业的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29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临委组发〔2022〕3号
鼓励用人单位与高校共建大学生实习基地,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分别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0元、2000 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实习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其中,与“双一流”高校签订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的,补贴时间可延长至12个月。每年每家单位最高补贴20万元。
东营市:
《东营市青年就业见习(大学生实习实训)扩容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东人社字〔2023〕19号
就业见习: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实习实训人员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技工院校和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在校生。按照吸纳实习实训人数及实习期限给予基地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德州市:
《关于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德政办发〔2022〕7号
企业吸纳就业:
1.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全额补贴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对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且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促进技术改造要素供需对接、产融合作等方面优先安排。
济宁市:
关于印发《济宁市就业见习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济人社字〔2024〕69号
就业见习:对吸纳有见习意愿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年度内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及以上的单位,年度内所有完成见习人员的见习补贴标准提高10个百分点(不含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枣庄市:
关于印发《枣庄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枣财社〔2025〕14号
企业吸纳就业: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全额补贴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根据其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